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附《企业注销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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