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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4/11/2021 发布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财会〔2021〕2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布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大力组织学习宣传《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全面深化会计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会计司。 
  附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财政部
                                          2021年11月24日 
规范秩序 优化服务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之四
2022年1月21日  来源:会计司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行业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并亲临行业视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会计审计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发挥财会监督作用等系列重要论述,为行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各项改革,强化行业监管,优化行业服务,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的重要任务,是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一、“十三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成果丰硕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亲切关怀下,在财政部党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共同支持下,经过40多年持续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服务国家建设,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国内走向国际,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做强做大战略取得成效,行业发展总体呈向好态势,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财政部始终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相继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加强行业监管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相继出台或修订《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28项审计准则和30项审计应用指南,制定或修订8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和5项专项业务指引,并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国际准则全面趋同要求全面修订职业道德守则,为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夯实执业基础。三是相继出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专业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的通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关于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持续优化执业环境,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为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氛围。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套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执业、退出及日常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安排,有力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发展,会计服务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一是行业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或下放部分审批事项,不断释放会计市场活力。2014年以来,财政部已先后取消境外事务所设立代表处审批,下放境外事务所临时执业审批,取消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行业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开展事务所持续符合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日常及专项检查,依法整治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发展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三是行业监管机制日益优化。切实发挥监管合力,形成财政行政监管与注协自律管理相互配合,各有侧重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四是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升级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年度报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等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便利群众办理行政业务,提升行业管理效率。 
  (三)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经济鉴证、社会监督和咨询服务等业务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乘势而起,围绕服务国家建设主题和诚信建设主线,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做专做精成效明显,行业业务收入结构不断优化,行业业务收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600余家(不含分所),行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1000亿元,为4000多家上市公司、1万多家新三板企业和42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专业服务,并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1.1万家中国企业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点布局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需求不断增大,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素质持续提高,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梯次合理、作用突出的行业人才队伍。截至2020年底,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29人、全国行业高端人才555人、从业人员超40万人,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日益成为党和国家信赖和倚重的一支专业力量。 
  二、“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会计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一带一路”等国际化战略的纵深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全完善和社会事业的改革创新,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四五”时期国内国际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看到行业取得显著成绩和面临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同党中央的要求相比、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相比、同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难题,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的发挥,制约着行业长远健康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并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满足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期望,需要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整治行业“潜规则”。 
  当前,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一味追求规模扩张,疏于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不严,收入分配、合伙人晋升等更多与业务承接挂钩,执业质量因素考虑不足,影响审计质量,为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对行业整体品牌形象带来不利影响,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售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审计秩序、败坏行业风气,需要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整治规管。 
  (二)解决行业发展机制性难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体系。 
  1993年颁布、2014年局部修正的《注册会计师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重建和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对强化行业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服务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关注度日益上升,财务造假中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区分、特定实体审计监管、行政处罚上限较低等问题日益成为行业和社会关注焦点,需要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及配套规章制度予以解决。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经过多年的探索,财政部门已形成了一套行业日常监管体制机制,有力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放宽行业前端准入的同时,也对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需要进一步统筹监管资源,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协同机制,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加强从严执法力度。 
  (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 
  函证工作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程序,近年来曝光的一些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案例反映出函证不实问题,特别是供应商、金融机构参与造假问题突出,引发市场和公众广泛关注,需要明确相关责任,加大相关责任追究力度,保障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导致审计资源投入不足,审计质量低下,并长远影响行业的人才吸引力和持续健康发展,急需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对违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 
  2021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称国办发30号文),明确提出了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具体措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为“十四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纲要》对“十四五”时期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有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强调,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整治行业秩序。 
  1.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加强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出台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压实会计师事务所责任,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完善相关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串通违规造假行为的惩戒,对弄虚作假、配合企业蒙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惩重罚。上下联动,持续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内较为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聚焦注册会计师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全社会、全行业形成警示。 
  3.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及时跟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推动加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明确其他单位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证明的法律责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相关规定,明确公众利益实体审计要求。完善维护信息安全要求,明确境外机构和人员入境执业等相关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等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具体要求,统一公开相关标准。结合实际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轮换机制。做好注册会计师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 
  4.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年度工作会议和日常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力量、凝聚共识,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1.全面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切实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批业务流程、便利申请手续。 
  2.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坚持有利于统一监管、服务行业为目标导向,坚持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管理、方便信息上报为需求导向,系统地重塑业务需求。建立健全行业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打造“互联网+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服务模式,加强信息化监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行业服务。 
  3.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对财政部系统已有业务报备功能进行优化,逐步实现审计报告在财政部系统报备上传、防伪贴码、加密存储、查询验证,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遏制企业向不同部门和机构报送不同财务报告行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4.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建立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做到“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 
  5.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立足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结合准则国际趋同等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充分发挥其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职业准则体系落地实施,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审计程序,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应对财务舞弊的执业能力。 
  (三)优化行业执业环境和能力。 
  1.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一体化管理检查评估程序。 
  2.推进以质量为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建设。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恶性竞争问题。 
  3.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保障机制,采取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等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御能力。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根据资本市场发展和证券业务现状,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群体、风险状况等客观差异,完善保险金额等相关要求。 
  4.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函证不实、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问题,支持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开展银行函证第三方平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工作指引,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规范、有序、安全运行。逐步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推广银行函证数字化应用。 
  5.推广行业先进经验。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从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比学赶超,共同发展。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30号文和《规划纲要》,充分认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行业发展难得机遇,将相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管力度,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潜规则”依法整治规管,有效整顿审计秩序、整肃行业风气。要加强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和标准建设,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发挥作用,实施好《规划纲要》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财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优化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要全力支持配合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内部治理,树立质量优先导向,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生态。广大从业人员要发挥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发挥主体作用,献智献志,形成促进行业发展的最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行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财政部门要建立行业舆情日常监测、会商研判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分级分类响应机制,不断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和舆情应对水平。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日常监管行为的宣传,推动底线红线入脑入心入行;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动形成认知认同;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价值和诚信文化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要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研究,集思广益,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深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
夯实现代财政制度基础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系列解读之二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会计司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站在会计改革与发展全局高度,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新阶段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做好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十三五”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成果丰硕 
  “十三五”期间,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中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推动其全面有效实施,同时不断完善非营利组织及基金(资金)类会计标准,圆满完成《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在2015年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础上,相继印发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负债、会计调整、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等10项具体准则及2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1项统一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7项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及11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3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以及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建立起一套与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此外,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实施工作总体有序、平稳、顺利,并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更加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提高了部门决算编报质量;二是更加完整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奠定了核算基础;三是进一步摸清了政府资产负债“家底”,夯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编制基础;四是准确反映成本费用信息,为预算单位推进成本核算、完善绩效管理提供了支撑;五是显著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此过程中,财政部通过印发实施通知、组织宣传培训、联合部门开展调研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机制和工作联系点单位机制,促进准则制度高质量实施。 
  (三)非营利组织和基金(资金)类会计标准更加健全。 
  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配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修订发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更加准确、完整记录“民生账本”提供制度依据;制定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促进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审核批准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会计核算办法》,以规范北京冬奥组委的会计核算;对工会会计、土地储备资金会计和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执行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修订完善相关会计标准奠定基础。 
  二、“十四五”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面临更多机遇和挑战。 
  (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与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政府会计改革持续向深推进。2021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出要求。意见指出,要“推动预算单位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完善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更好地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对加强政府资产核算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对于准确核算和完整反映政府资产“家底”信息提出更高要求。这就需要进一步推进交通、水利和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确保增量和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应计尽计”;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传统上仅按照实物量进行统计的资产的计量计价问题,适时出台相关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处理,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支撑,不断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基础。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政府成本核算提出新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随着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建立和实施,政府成本核算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需要以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指引体系建设为基础,积极研究推进政府行政成本核算。 
  四是财会监督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提出新要求。会计准则制度是财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准绳,更是党和国家财经纪律在会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并推动其全面有效实施,有利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的相关要求,准确反映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及政府财务状况,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深入推进,对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提出迫切要求。 
  一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亟待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民非制度》)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民非组织会计行为、提高民非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民非制度》实施前我国社会组织数量不足29万家,截至2020年底其注册数量已达89.4万家。在数量增加的同时,非营利组织的体量也在不断增长,业务模式也越来越灵活多样,随着非营利组织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对加强和完善会计核算提出更高要求。此外,随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非营利组织各行业领域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客观上也需要对《民非制度》做出针对性的调整,以更好地实现与相关上位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 
  二是《工会会计制度》亟待修订。原《工会会计制度》自2009年印发以来,在加强工会预算管理、规范工会核算工作、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会事业的发展,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先后修订或制定了多项涉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会预决算管理等的制度办法等,原制度已不能满足工会会计核算的新要求。另外,在工会组织方面,不同层级的工会组织在业务类型和财务管理要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财政部门、上级工会、工会主席、工会会员也存在不同的信息需求,这就要求对《工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各方面会计信息需求。 
  (三)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对基金(资金)会计信息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我国已经建立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近年来职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政策不断完善,基金规模快速增长,基金全面投入委托运营,原《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需要,亟需对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作出针对性的调整。 
  二是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关于医疗保障的法规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亟需跟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程,适时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或作出补充规定。 
  三是随着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改革及相关管理政策的调整和完善,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会计核算办法,以满足相关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三、“十四五”时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工作重点及具体举措 
  《规划纲要》在总结成绩、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继续深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从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推进全面有效实施、修订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资金)类会计标准等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并推动其全面有效实施。 
  1.全面系统梳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确立体系维护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全面梳理现存的各类政府会计标准,及时清理已实质失效或不再适用的政府会计标准文件,确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及各类会计标准的维护机制,形成“建设-实施-修订”的完整闭环,确保各类准则制度内容完整、相互协调、功能明确、定位清晰。在准则制度体系框架下,持续完善各类会计标准。 
  2.研究制定有关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基础上,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和文物文化资产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改革需要,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适时出台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妥善处理存量资产的新旧会计政策衔接,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入账核算。进一步研究财务会计中政府收入的分类问题,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各类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适时制定出台政府收入会计准则。根据改革需要制定或修订其他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的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就相关行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范围、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成本报告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成本核算指引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推动有关各方加强对单位成本会计信息的分析应用。同时,积极探索研究行政单位成本核算的相关问题,为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础。 
  4.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和咨询工作。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是及时回应和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相关问题、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必要举措,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发布1项。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时,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研究后对影响面广、现有准则制度尚未明确的问题及时作出具体规定,以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对于未纳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的其他问题,建立咨询问题库,适时通过财政部网站“实施问答”栏目予以明确。同时,积极做好日常电话咨询问题和网民留言咨询问题的答复工作。 
  5.扎实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核算。针对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入账难的现实情况,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核算范围、记账主体、资产分类及明细核算、存量资产初始入账方法等,积极推动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入账核算。 
  6.持续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在总结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务指导,着力解决会计人员学习不及时、理解有偏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全面和有效性。一是加强培训。按年度设置培训计划,通过线上培训等方式扩大培训范围,积极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宣传。以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及时对有关新准则制度进行解读,加深会计人员对准则制度的理解;总结提炼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通过会计司官网、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为部门单位加强政府会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三是加强调研。通过书面调研、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根据实务需要适时发布有关应用案例和实施问答,设置具体业务场景,帮助会计人员正确理解、使用会计准则制度。四是加强指导。对于有关特殊行业因体制机制等问题影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针对性地指导;对于县级及以下单位存在的实施问题,积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手段帮助基层单位做好准则制度实施工作。 
  7.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机制。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组成人员,适时编发简报,继续发挥委员会在准则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协调机制作用。二是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选聘和日常管理、评价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智库”作用。三是调整充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联系点单位,加强调研和互动,充分发挥联系点单位的辐射引领作用。四是建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实施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合力推进准则制度在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全面有效实施。五是加强与各地会计管理机构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准则制度实施工作。通过上述措施,形成部门紧密协作、财政上下联动、单位点面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机制。 
  (二)适应非营利组织改革发展需要,修订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充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各类民非组织意见建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稳步有序推进《民非制度》修订和实施工作。2021年组织召开《民非制度》修订座谈会,建立包括主管部门、民非组织、中介机构和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工作团队,正式启动修订工作。2022年充分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组织研究课题、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和组织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需求,研究形成《民非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2023年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修订印发《民非制度》,配套出台制度新旧衔接规定,并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等工作。2024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修订后《民非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回应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修订《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工会组织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工会会计实务发展现状和会计信息使用需求,会同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开展调研及座谈,确定《工会会计制度》的修订方向及具体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制定发布工会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选取部分工会开展新旧衔接模拟测试,确保新旧制度衔接顺畅、过度平稳。会同全国总工会印发贯彻实施《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指导各级工会组织扎实做好新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新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积极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培训工作,使各级工会财会干部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持续跟踪《工会会计制度》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和回应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资金)类会计标准,满足改革发展需要。 
  1.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结合职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在调查了解会计核算现状及问题基础上,制定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同步做好政策解读。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新旧衔接有序进行,推动规定有效实施。持续跟踪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和回应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适时研究修订或制定相关基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顺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适时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或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新增险种、新增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顺应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改革需要,结合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适时修订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会计核算办法。在全面梳理现行基金(资金)类会计核算标准基础上,研究探索建立我国统一的基金会计标准体系。 
  四、密切配合,确保“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压实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高度重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积极推进准则制度全面有效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把建立高素质的会计人员队伍摆在重要位置,要完善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支持、鼓励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及时跟进、认真学习贯彻各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积极促进业财融合,加强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工资发放等数据的连接,推动会计核算为单位管理提供信息支撑。要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会计人员采集业务活动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为资产成本确定、单位成本核算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紧密协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业领域的会计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准则制度宣贯工作。要结合本行业特定业务场景探索多元化的宣传培训模式,及时总结行业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推动会计人员深刻领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领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对于本部门(单位)、本领域发现的实施问题,根据问题类型及时回复或反馈财政部会计司进行研究,协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建设。 
  (三)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地财政部门的推动作用。 
  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离不开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会计管理机构的大力推动。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向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宣传依法加强会计工作和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宣讲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加强师资力量培养,确保本地区准则制度落地不留死角、不走形变样。要加强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以联系机制、工作小组等形式,因地制宜提出在行业内贯彻落实准则制度的方案和举措,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本地区准则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督促指导。要加强与财政部会计司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映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及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经验交流与分享,互通有无,共同推动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四)社会参与,营造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实施的良好氛围。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高质量建设和实施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准则制度研究、征求意见、模拟测试、实施等各个阶段,积极反馈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鼓励专家学者、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等加强前瞻性的学术研究,突出问题导向,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储备。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实务经验的总结和分享,发挥辐射引领作用。鼓励各类专家利用工作平台和各种机会宣传准则制度并推动其有效实施,营造准则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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