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者自行开立自己本人的账户(因操作者习惯使用交易软件的原因,原则上应在中国银河证券开户)。此模式保证委托者的资金安全。
二、每户资金金额最低人民币3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管理户数不超过100户,总资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两个指标达到其中一个即停止接收委托。
三、不承诺和保证盈利水平,亏损由委托者自行承担。特别提醒:委托投资须谨慎。
盈利分成:
1、普通账户分成比例30:70,即微雨财务30%,委托者70%;
2、科创板、创业板资格账户分成比例20:80,即微雨财务20%,委托者80%。
四、为防止委托者未经微雨财务同意许可、自行买卖股票而干扰整体投资组合、违反泄密条款、以及防止事后分成佣金的拖欠纠纷等情形的发生,委托者须向微雨财务交付资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付形式可以选择:
1、自行以场外资金缴付;
2、以初期操作的首期5%的盈利缴付,但计算分成时仍包含在基数以内。
五、委托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者应将资金陆续足额到位,并将账户号码和密码送交微雨财务的指定人员。委托后,委托者只可查看,不可进行股票买卖操作和资金划转(划转保证金除外),一旦发生委托者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累计发生三次,解除委托关系,并没收保证金。
六、委托终止情形的发生:
1、委托期限三年,每一个年度周期(12个月)结算一次,三年到期终止委托关系。
2、若在三年内某个时点,累计收益率达到100%以上时,虽未足三年,也清仓结算终止委托。如有续委托的,重新协商委托。
七、保密条款,委托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操作的时间、标的、金额、投资组合。一旦发现,除没收保证金以外,立即清盘解除委托关系。